招商合作 加盟商运营守则
 

加盟商营运守则

  本公司加盟商必须严格遵守本营运守则,以建立和维护良好、公平的营运秩序。

一、加盟商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禁止经商人员除外)。
  2. 具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3. 有正规的经营项目和专业服务的加盟店;
  4. 有高素质专业销售团队及良好的信誉口碑;
  5. 重视售后服务,具备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和经验;
  6. 具有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和稳定的消费者群体;
  7. 具有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
  8. 有与香港盈嘉国际集团博莲健康科技共同成长和发展的良好心态。

(二)申请程序

  1. 在签署《加盟代理协议》之前,需细读《加盟商营运守则》并承诺遵守。
  2. 亲自填写《加盟申请表》并签署《加盟代理协议》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盟店营业执照及银行帐户资料复印件递交公司,经公司核准满足加盟条件后获取加盟商编号(此编号为加盟店编号),其加盟商资格方告有效。
  3. 加盟商取得加盟商身份后,请严格执行以加盟编号为准的编号,并同时填写网上业绩查询密码(以6位数为准),也可以在IT部提供后自行网上修改密码。
  4. 申请人向公司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方法成为公司加盟商;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资料而取得公司加盟商身份,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作出处理(包括取消其加盟商资格)。

(三)加盟商资格的期限与续约的规定

  1. 加盟商资格的有效期限自获取加盟商编号之日起计算,至随后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期满。加盟商资格的有效期限见《加盟代理协议》。
  2. 加盟商续约加盟必须在其资格有效期届满前,填写《续约申请书》,以申请延续其加盟商资格,经公司批准后,签定《续约合同书》。
  3. 加盟商未能在其资格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办妥续约手续,或公司未批准其续约,则其加盟商资格自动失效。

(四)如加盟商在其资格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违反本守则或公司其它规定,危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取消其加盟商资格或拒绝其续约。

二、加盟商的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 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3. 遵守公司关于加盟商的规章制度及其修正的规定。
  4. 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威胁、恐吓或侵害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总部、配货中心或其它与公司相关的活动场地的公共秩序和经营。
  5. 遵守购货及销货规定
    1. 不得冒用其它加盟商的名义订货。
    2. 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统一按公司产品标价开展销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亦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公平竞争销售行为。
  6. 产品推广和服务顾客的规定
    1. 严格按照公司提供指定的产品资料介绍、推广产品和产品示范,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 严格按照公司公布的程序处理产品换货事宜和对产品的投诉处理。
    3. 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手他人违规,不尊重顾客选择,强买强卖,误导顾客购买其不需要的产品等。
    4. 公司严禁私自转让、更改加盟商资格或资料。
    5. 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迷信、不道德或其它非商业性话题。
    6. 不得弄虚作假,盲目囤货,人为操纵,破坏市场秩序。
    7. 不得以公司名义销售或推广本公司以外的产品或服务。
    8. 如需示范公司产品,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示范产品。
    9. 不得散布任何未经公司认可的业务、政策、营运等信息或作失实的传播。
  7. 遵守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1. 只可以使用公司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违反本规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其追究索赔。
    2. 未经公司批准,加盟商不得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或活动有关的场所推广、销售、分发非公司指定的辅销资料(包括文字、录音、影像资料或其它辅销资料)。
    3. 印刷和刻录公司相关视听资料,必须征求公司同意并且使用公司指定样板,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它单位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4. 未经公司批准,加盟商不得就与公司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
    5. 加盟商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格式、内容和样板的名片。
    6. 加盟商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会议/活动和借用其它公司、组织或团体的名义举办与公司业务/产品相关的培训/会议/活动,需经过公司同意并核准培训内容方案后方可进行。
  8. 加盟商取得加盟资格后,必须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至公司或公司指定帐号,打款后请将银行打款凭证传真至公司客服人员,以便公司确认款项是否到达。
  9. 加盟商必须同时填写订货单,公司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发出。请加盟商认真填写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并注明运输方式(汽运、铁运、空运)。(备注:加盟商自行负责银行和运输费用。)
  10. 请加盟商填写全部所订购产品,产品全部发出后,方可进入公司IT部结算业绩。如因加盟商订货、取货原因而产生的业务提成发放延迟,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三、换货手续注意事项

  1. 换货时必须持进货时的票据凭证或复印件备案。
  2. 发货日计起,超过三个月的产品,不予调换。
  3. 进行调换的货品与公司进货不符者,不予调换。
  4. 非质量问题影响再次销售的产品,不予调换。
  5. 配送产品、赠送产品、促销产品,不予调换。
  6. 可调换的产品是:进货期为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不影响再次销售,方可调换。
  7. 换货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申请恕不接受。
  8. 换货期限以顾客《购货单据》上的“购货日期”算起。
  9. 申请换货必须备齐购货原件凭证到到公司办理,换货金额不超过当次进货金额的20%。
  10. 超过公司所规定换货金额的换货,公司统一收取10%的手续费。
  11. 换货所产生的双途运输费用,由加盟商负责。

四、业务提成的发放

  1. 业务提成
       每周六至周一,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发放隔周业务提成的应得款项;收款的具体时间视银行的处理时间而异(逢会议、节假日延期)。
  2. 支付方式
    公司直接将业务提成存入加盟商在国内开设的人民币帐户(以工行、农行、交行为准)。
    由于银行手续费用金额不同,公司只对业务提成在10元以上的加盟商进行汇款,手续费将直接在加盟商业务提成上扣除。不足10元的业务提成费用将纳入下次发放,公司不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业务提成。
  3. 加盟商可直接上网查询每周业绩及业务提成发放状况。